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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

 顺嘉合伙人分销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烟台顺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甲方”)为专业的房地产网络营销服务平台。
乙方: (以下称“乙方”)为房产营销合伙人。
基于双方各自影响力及资源,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授权乙方参与甲方承接楼盘的销售合作。
一、 合作项目合作期内甲方提供的所有在售房源。
二、合作期限:双方合作期限自注册日期起365天
三、结算方法具体分销服务费结算以双方签署确认的《佣金结算表》为准。
四、双方权责
1、甲方权责
1) 甲方提供真实的合作项目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2)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本各项目相关资料,并对乙方就各项目基本情况进行相关培训;
3) 甲方有权根据开发商销售政策的调整,通知乙方对合作项目、服务费价格比例及支付方式进行调整;
4)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给乙方分销服务费。
2、乙方权责
1)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在约定的合作范围内,完成受托的销售工作;
2) 乙方需积极寻找有能力且愿意签订买卖房屋合同的客户,同时对此类客户进行确认及后续客户维护;
3) 乙方应完成购房客户的经纪服务费收取的工作并交于甲方,乙方不得单独收取购房客户的经纪服务费;
4) 经过双方确认的客户成交时,乙方负责签字确认《项目推荐客户成交确认单》;
5) 合作期间,乙方带领客户至售楼处应遵守项目案场的管理制度,并保证案场秩序;
6)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物业资料、价目表及本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如实的宣传和销售。售楼过程中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以及超范围承诺,若由乙方原因过错造成的法律诉求和声明由乙方自行承担;
7) 乙方须提供参与分销业务的人员信息名单,若有人员变更应及时报备甲方;
8) 甲方以乙方销售业绩据实结算,由于乙方未按规范流程操作导致业绩确认不及时、不准确、影响分销服务费结算时间等,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9) 乙方应按严格执行带看流程并报备甲方;
10) 乙方按每月十组以上(含十组)的客户数量带至开发商现场看房,每季度销售一套房屋,以完成规定指标。
五、违约终止
1、乙方通过各种渠道及方式发布信息须以开发商提供给甲方的资料信息为统一口径,若未经允许私自发布不实、虚假信息的,一旦查实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且保留向乙方追诉因乙方发布不实、虚假信息后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的权利;
2、合作期间,禁止乙方出现以下行为。如有发生,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且保留向乙方追诉损失的权利;
1) 乙方或者其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员,与甲方的工作人员或者售楼处现场的工作人员串通,将售楼处现场的来访客户界定为乙方推荐客户的;
2) 乙方或者其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员在售楼处现场方圆500米范围内拦截客户并导入乙方客户的
3) 乙方将没有带看至现场的客户进行带看确认登记的;
4) 《顺嘉房产销售合伙人合同》签订的多个乙方之间发生重客时,对客户进行恶意散布谣言,阻止客户成交的;
5) 乙方和其它经纪公司之间相互串通,将两个或者多个乙方认购的房源归总到一家经纪公司或者乙方名下,以获取更高分销服务费的;
6) 利用窃取、骗取、套取、窃听、利诱、刺探或者私下交易等手段获取内幕信息以导入成乙方客户的;
7) 其他严重违反经纪职业道德,影响甲方平台的健康发展,损害甲方公司和其他经纪公司合法利益的行为;
8) 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未按要求提供发票及账号资料证明的、业绩存在争议或未能明确业绩归属的,导致甲方无法按时付款时,甲方不构成违约。
六、免责条款
如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如果出现政府或其他权威机构确认的或者由双方共同确认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则双方发生的与之相关的违约责任依法免于承担。
七、争议解决
若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效,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八、其他
1、在合作过程中,如有任何调整,则以双方确认的书面或其他形式的通知内容为准;
2、本合作协议,自双方授权注册本平台代表签字生效。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乙方注册就代表签字同意本协议

附件1:《合作项目参与细则》
附件2:《佣金结算表》
附件3:《顺嘉房产代理项目表》
附件4:《顺嘉房产代理项目佣金表》
附件5:《竞业限制协议》
附件6:《项目推荐客户成交确认单》